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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2025届高考《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整理
高中政治2025届高考《法律与生活》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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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知识点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如: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②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比如:政府去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和银行或个人借款等)(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2、区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完全民事限制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区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权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等。 4、民法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霸王条款)(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诚信原则:更多地保护当事人个体利益,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序良俗:常用于保护第三人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5、区分人身权、身体权、身份权和人格权(1)人身权: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2)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3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4)人格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6、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补偿≠赔偿补偿:不带有惩罚性 赔偿:带有惩罚性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1)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交付。(2)动产所有权需登记而发生效力的特殊情形:15 ①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3、用益物权(1)三权分置①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②土地承包权:农户所有③土地经营权:那么可自己经营,也可流转出去注意:①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②农民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不是土地承包权。(2)宅基地使用权:①农民建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农民拥有自建房的所有权(不是用益物权)和土地的用益物权(即宅基地使用权)②国家尊重农民对土地的自由使用权,但必须依法使用,比如:农民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造房屋等。4、担保物权 (1)抵押与质押区别:①对象不同:抵押主要是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质押是对普通的动产②财产的转移不同: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2)债权人只拥有质押物的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债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或法院判决不能直接变卖质押物。5、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对应物的交换价值6、著作权(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可转让(2)保护期限①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表权-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自作品创造完成50年后,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保护期届满,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永久保护(3)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向公众公开的权利。其核心是决定作品是否被“公开”,即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进入公众视野。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其核心是作品的“流通”,即作品在公众之间的传播和转移。 举例说明发表权假设作家小明写了一部小说,但一直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中,没有对外公开。此时,小明享有发表权,因为他有权决定是否将这部小说公之于众:如果小明决定将小说上传到自己的博客、投稿到杂志社,或者在公开场合朗读,那么他就在行使发表权,使作品从“未公开”状态变为“公开”状态。如果小明一直将小说保存在电脑里,从未对外公开,那么作品的发表权尚未行使。发行权假设小明的小说已经发表(比如在杂志上刊登),现在出版社将其印刷成书。此时,发行权开始发挥作用:出版社将书籍印刷出来后,通过书店、网络平台等渠道向公众销售,这就是在行使发行权。发行权的行使使得作品的实体(书籍)在公众之间传播。15 如果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并销售小明的小说,这就是侵犯了小明的发行权,因为发行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作者授权。(4)修改权与改编权的区别修改权假设作家小李写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某文学杂志上。后来,小李觉得小说的某个情节不够完美,决定进行调整,或者将一些文字进行润色,使其更符合自己的创作意图。这种行为就是在行使修改权。再比如,某出版社获得了小李小说的出版授权,但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对小说内容进行了删减或修改,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小李的修改权。改编权 假设小李的小说非常受欢迎,某电影公司希望将其改编成电影。电影公司在改编过程中,不仅保留了小说的基本情节和人物设定,还加入了新的场景、对话和音乐,最终创作出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电影作品。这种行为就是在行使改编权。但如果电影公司在改编过程中,未经小李授权,擅自对小说的核心内容进行歪曲或篡改,导致电影与原著的创作意图背道而驰,那么这种行为不仅可能侵犯改编权,还可能涉及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5)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核心在于维护作品的内容、观点、形式的完整性和纯洁性,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不当改动,从而导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被曲解。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例案例一:《福禄·篇》侵权《葫芦兄弟》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美影厂)拥有经典动画片《葫芦兄弟》的著作权。然而,某公司制作的动画短片《福禄·篇》在人物设定、情节走向等方面对《葫芦兄弟》进行了大量改编。例如,《葫芦兄弟》中正义勇敢的葫芦娃被改编为骄傲自大、最终与反派蛇精结合的形象。法院审理后认为,《福禄·篇》的改编行为不仅改变了原作品的核心情节和人物形象,还改变了原作品所传达的思想和情感,导致公众对原作品的评价降低,因此认定该行为侵犯了美影厂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案例二:美术作品《招财童子拜年系列之拜年童子1》侵权案郑大志创作的美术作品《招财童子拜年系列之拜年童子1》被宁波博洋公司在床上用品图案中使用。虽然图案在整体构图、人物比例等方面与原作品相似,但局部细节(如眼睛、服装花纹等)被修改。 法院认为,虽然作品被修改,但这些修改未达到歪曲、篡改作品的程度,也未实质性改变作者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和情感,因此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7、专利权(1)完成发明创造后主动申请①申请日起---专利受保护 ②授权日起---成为专利权人(2)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方式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②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3)专利保护期限①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②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③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不能续展15 8、商标权(1)商标未经注册(TM)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2)禁止注册的情形: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如:110) 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如:街头霸王、鬼吹灯、全红婵等)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如:西湖、爱琴海、巴黎岛、纽约等)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1、幼儿园孩子免费乘坐公交车仍与公交公司成立合同关系2、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内容具体确定,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内容不确定、不具体。如何区分:一个成立的合同中只能有一个生效的要约,因此,看到一个内容时,尝试代入角色去回答,如果能够以“好的,我要一个”或“好的”为回答合同即可成立,则为要约,除此之外即为要约邀请。例:②“全场9.9元起一件不留!”一(预设下一句)一“老板,这一件多少钱” 要约邀请②“旺铺转让,有意详谈”一(预设下一句)一“你打算多少钱转让?” 要约邀请③“北京果木烤鸭159元/只”一(预设下一句)一“好的,我要一个” 要约④“这车10w卖给你”一(预设下一句)一“好的” 要约3、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3条,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它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寄送价目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其核心在于提供信息并吸引客户主动发起交易请求,而不是直接与客户订立合同。4、新要约与承诺:(内容+超时)在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例5(超时)、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例6、(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2021年8月15日,某学校向某工厂发邮件称“需课桌椅100套,200元一套,货到付款”,工厂看到邮件后当天传真给甲学校,表示“同意价格,款到发货”,学校马上汇款20000元,次日工厂收到汇款。据此判断A.工厂的传真是承诺 B.学校的邮件是要约邀请C.学校的汇款是承诺 D.2020年8月15日合同成立5、合同成立≠合同有效(1)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无效或部分无效)(2)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无效或效力待定)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5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6、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7、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8、违约责任≠侵权责任9、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并用。②.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③.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A.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或罚没定金。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收受方)(给付方)B.选用违约金条款: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可调整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④.(甲)在交付定金之后,如(甲)交付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乙)接受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⑤定金≠订金:10、违约行为的免责(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合同义务)(2)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注意1:对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如果当事人能够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没有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注意2:不可抗力的免责是可以免除,而不是应该免除。如果仍旧有能力履行的,则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义务。注意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1、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2、注意: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3、诉讼时效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③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4、全面理解侵权责任(1)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15 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构成条件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适用范围没有范围限制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2)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过错推定(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口诀:学校医院动物园,坠物危险堆放乱,地下地上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①学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医院: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动物园: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④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如高空坠/抛物)。⑤危险: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⑥堆放乱: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地下:地下设施(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上:地面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⑨林木断: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无过错侵权(不允许行为人主张自己无过错): 口诀:用人单位监护人,机动车主饲养人,生产经营污染人,接受劳务施工人,一律适用无过错。①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机动车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饲养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⑤生产: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⑥经营: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污染人: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接受劳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⑨施工人: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区分开两种动物伤人的情况: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5、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1)常见的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必支付使用费)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15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2)常见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特别提醒:①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否则构成侵权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都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支付使用费 法定许可使用——支付使用费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成年之后,父母就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了吗?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相关链接:(p4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成年)。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解析: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二)、敬老是义务4、①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②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无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③无赡养能力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④签有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的子女可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解析: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5、赡养≠抚养≠扶养①赡养(扶助):(适用于晚辈对长辈)②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③扶养(狭义):(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6、注意: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7、注意: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尽赡养义务8、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②乙不是甲的近亲属,在法律上不能担任甲的监护人③乙同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需立即履行监护职责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二、薪火相传有继承1、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15 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2、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例:张三是独生子,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3、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生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注意:前妻(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5、注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①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③遗赠扶养协议(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P48相关链接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7、遗嘱形式:P48末段(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p49相关链接。②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③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注意: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区分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与同居关系 (1)可撤销婚姻①基于胁迫的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2)无效婚姻15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①当事人已有配偶;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③不到法定年龄。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注意: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同居关系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③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注意: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2、世代亲等计算法注意: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分别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3、离婚限制:p53相关链接(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4、注意:①“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5、裁判离婚(诉讼离婚):P53-2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15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③婚姻关系解除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二、夫妻地位平等1、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也不是对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2、区分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平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1)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2)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②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1)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1、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区别于民法)2、【注意】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关部门审批可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3、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的首要原则15 4、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③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④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5、注意: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其中,履行义务是劳动者获得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的义务。6、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并不等于只有订立劳动合同,才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7、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2)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P63相关链接)8、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9、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吗?可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不管是996、715,还是007,都是违法行为。11、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相关链接P66】具有强制性(劳动者自愿不交无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12、【提示】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关系纠纷,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13、注意:和解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14、仲裁①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必经程序)②效力: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仲裁不诉讼;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15、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注:终局裁决:裁决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5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组织结构简单简单,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严格,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3、区分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自己宣传)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他人宣传)(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商业诋毁行为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③商业贿赂行为④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该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4、区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①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我安全)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我知道)③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选择)5、消费者合法维权: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注意:劳动者维权要先仲裁后诉讼,消费者维权则无需仲裁前置,但适用商事仲裁规则(仲裁、诉讼二选一)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1、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不等于最佳)2、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3、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强制执行力)4、人民调解的效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P83-2 15 5、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主要与身份权相关)(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非平等主体)6、商事仲裁的制度要求:①或裁或审制度: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协议仲裁制度: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不公开审理制度: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商事交易信息。 ④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①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往往是:调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是:仲裁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必修3:P104)(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救助(必修2:P53)8、三大诉讼的区别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2、回避主体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员两人),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3、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91链接(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15 4、法律援助≠司法援助:部门——人民法院;缓交或免交诉讼费5、区分判决和裁定:①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判决会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实体问题。②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比如,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中止诉讼、裁定准予撤诉等,主要涉及诉讼程序的推进或调整。同时,裁定也可用于解决一些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6、全面理解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7、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8、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9、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10、再审 ≠ 二审①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②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11、上诉≠ 再审①上诉是对一审判决生效之前提起②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12、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13、15 14、15、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16、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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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 二轮专题
发布时间:2025-04-12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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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鹿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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